天目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湖”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目湖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73.10万元,用于“南山小寨二期项目”、“御水温泉(一
期)装修改造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苏公W[2020]B015号《验证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
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风险可
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
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 岩 臧黎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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