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沿海省份启动海上光伏开发建设,近海光伏拟建项目近20GW(含清单)
海上光伏的发展正从山东省的“孤军奋战”迎来更多的空间与“盟友”。
作为海上光伏探索的“先行者”,2022年5月,山东启动了“十四五”第一批海上光伏招标,总规模11.25GW,拉开了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的新征程。
时隔一年,2023年5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用海面积约134.6平方公里,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到2025年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南通、连云港、盐城是江苏实施海上光伏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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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江苏首批海上光伏招标即将启动,初步竞配方案已经明确,准备参与其中的业主正在进行竞标材料的相关准备工作。
除了公开进行招标的山东、江苏之外,笔者了解到,天津在2022年批复了三个海上光伏项目,单体规模约为600MW,参与企业分别为中石化新星、中海油、国家能源集团、天津龙源、国电电力、诺斯曼等企业,目前这三个项目已经启动相关的招标推进;辽宁近两年的光伏电站规划中明确,滩涂、水面已经成为其中的重要应用模式;此外,河北省在2022年也批复了一批海上光伏项目,但由于成本等原因,项目开展进度较慢。
今年5月启动的福建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为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三类,并给三类项目明确了相关的范围与定义。
其中,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海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存量围填海、废弃盐田和电厂温排水区等已开发建设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为目的建设的固定桩基式或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滩涂光伏电站项目是指在不改变区域原始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沿海滩涂修复治理和保护措施,利用拟修复治理滩涂的上部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实际上,随着《重磅!光伏用地新标准来了!三部委发文明确农、林、草使用规则》与《水利部: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水面光伏影响巨大!》出台之后,中东部省份的光伏电站的开发困境逐步凸显,部分省份可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荒山荒地资源正使用殆尽。走向近海、开发海域资源,正成为光伏电站,尤其是东部省份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重要措施
用地政策的收紧,是光伏走向海上应用的必然驱动力。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2年发展回顾与2023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熊敏峰在会议致辞中指出,土地是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要素。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推动出台光伏用地用林用草用海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今年,自然资源部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进一步为光伏电站用海提供了政策指引。
图片图:正泰新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项目
笔者梳理发现,除了已经定标的山东11.25GW海上光伏项目之外,仍有将近7GW的近海光伏电站处于待建或者在建中,其中涉及滩涂、近海、海上、潮间带等应用场景。加上即将启动招标的江苏海上光伏项目,规划在建的海光规模将超过20GW。
目前,近海光伏项目大多集中在山东、浙江、天津、福建等地,这些地区多已经下发相关的指导政策来推动海上光伏的发展,包括具体的项目招标、用海确权等。从参与的业主来看,以五大六小的新能源投资梯队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中广核、中核等持有核电资产的发电企业正规划利用核电厂温排水域开发投资海上光伏电站项目。
另外,笔者在梳理各省招标情况时发现,广西相关部门也曾在2021年启动了海上光伏、风电对于水域环境以及渔业养殖的调研分析招标,这也意味着各沿海省份正逐步启动探索近海光伏电站的规划推进。
但是,在当前,相比于滩涂、盐场、采煤塌陷水塘等场景,海上光伏的发展仍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中国光伏电站开发场景中,固定式海上光伏主要以水面、滩涂和近岸为主,漂浮式光伏主要以湖面及水库光伏为主。目前山东启动的首批海光项目中,仍以桩基式为主。
相比之下,漂浮式光伏电站无法直接复制内陆水域漂浮项目的方案设计,有行业人士指出,海域条件不同,风浪条件、阵列设计、锚固方案、消浪设施的选择都要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同时,在海上光伏项目推动的同时,也需要海上工程不断进行创新,以适应光伏电站的建设特点。
除了尚无成熟的应用经验之外,海上光伏的开发建设还需涉及电力电子装备、材料学、力学、海洋工程、化学、生物学等多个专业,广东永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韵琳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海上光伏电站的设计已经超出了传统电力设计院的专业范畴,需要和海洋工程的相关单位合作,共同推动海上光伏建设和相关标准建立。
此外,大部分纯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的推进大多受成本高昂的限制,尤其是漂浮式项目模式,大多难以达到企业平价的要求。此外,部分地区对海光项目要求的储能配比较高,也给投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